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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 佛山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

发布时间:2015-08-05  来源:珠江时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着力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要求,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进驻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区、镇(街)、村(居)法律援助全覆盖,极大缩短了群众获取法律援助服务的在途时间,“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初见成效。

  一、狠抓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进展顺利,区级公共法律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4个;全市32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29个,其余3个正在加紧建设中;全市729个村(居)已有556个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顺德区依托10个镇(街)司法所设立的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已到位17名,在所有村(居)都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300多名。禅城区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设立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法律援助点,签约引入社会律师进驻,解决了长期以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附司法所开展的单一性,形成司法所与服务点双元合作新格局。南海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平台沟通优势,在两天时间内,迅速消除一起涉及近500人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围绕服务民生,推进便民服务常态化

  一是细化便民措施,简化受理程序。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和法律援助需求进行定期动态摸查,向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发放法律援助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受援对象实行上门服务。二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以及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群体或敏感性纠纷)和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并增派人力进行集中办理,确保“绿色通道”运作顺畅。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要求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深化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来访来电登记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实行专人值班,在线解答,最大限度保障“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

  三、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执行《佛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检查、评估细则》,并以此为参考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向受援人提供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建立质量评估体系。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案件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对涉及人数多、群体性、敏感性、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重点督办制度,保证办案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以调解优先为原则,鼓励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案情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争取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减轻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听取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征询意见表、电话问访、上门回访等方式,接受受援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国助残日”“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服务。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收集整理重要工作动态、典型法律援助案例等信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在全市300辆公交车上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法律援助宣传片滚动播放,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