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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市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和以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规划和计划 

  主要包括: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区域规划情况,专项规划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负责的行政事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办理结果)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专项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情况公告,人员招考录用公告,资金信息,应急管理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典型案例、应急常识,公告通知,年度工作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还编制了《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政府网(http://www.fo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进行,网址为http://www.foshan.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公开服务处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3)通过“佛山市府办政务微博,在新浪、腾讯两网络平台摘要发布市政府最新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政府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政府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gd.gov.cn/step1.php?u=49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邮编:528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57-83281111, 电子邮箱:fsxxgk@foshan.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7号楼;邮编:528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57-83334144;传真:0757-82366602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