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市委政法委
第一部分 2016年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反邪教工作。
(六)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七)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九)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
(十)承办省委政法委及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维稳办、综治办、防范办、依法治市办及法学会。
第二部分 2016年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说明:以上表格为部门决算批复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佛山市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情况分析
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2800.64万元,决算增加24.48%。总支出2664.57万元,决算增加19.66%。
(一) 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收入决算280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7.38万元,占99.89%,比上年决算增加28.06%;事业收入0 万元,占0%,比上年决算增加0%;其他收入3.26万元,占0.12%,比上年决算减少89.47%。
(二) 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决算2664.57万元。按支出决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7.16万元,占71.95%,比上年决算增加14.11%;公共安全支出0.09万元,占0.01%,比上年决算减少99.10%;科学技术支出354.70万元,占13.32%,比上年决算增加5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6万元,占6.39%,比上年决算增加51.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6万元,占0.86%,比上年决算增减少12.95%;住房保障支出96.24万元,占3.62%,比上年决算减少23.17%;其他支出103.25万元,占3.88%,比上年决算增加102.77%。
二、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7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增加)0%;公务接待10.5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0.35%。
“三公”经费决算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2016年9月机构调整,社会工作委员会、依法治市办并入我委,故公务接待费有所上升。2、由于我委加强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调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三、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153.7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9.02%。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车补在公用经费中列支,2016年调整为在人员经费中列支,故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34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类别合计279.94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合计18.4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1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达到了一定的效果:1.有利于佛山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优秀项目的经验、模式得到推广;2. 建立社会建设优秀项目数据库建设,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决佛山市特定时期、某些区域存在的社会管理、社会发展难题;3.对社会建设创新资金申报发动、组织评审和优秀项目等宣传推广,成品牌效应,成为我市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就2015、2016年佛山市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工作进行反思,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规划与落实,具体如下:
依进度落实2016年中期评估后续工作。依工作计划开展中期评估后续跟进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复评,跟进服务及管理欠奉项目,草拟、下发相关项目完善管理文件。协助各项目就拟申请调整部分进行跟进、落实。
持续开展过程跟踪,优化2016年末期评估工作。持续了解各项目服务进度情况,督促项目运作方及时汇报、总结服务进度及服务规范,并提交各季度服务情况,尤其在人员变动、财务使用、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需保持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及时联系。
开展能力建设,完善专项资金宣传指引,挖掘服务经典案例。在已开展项目财务管理线上微课的基础上,了解项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针对性能力建设,如成效、宣传等,督促各项目定期提交项目优秀经验总结,挖掘具有实际意义、服务扎实且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提炼服务模式,促进品牌化项目的形成。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说明:单位自行补充其他与本单位相关的专业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