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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率先发布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2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晔至通讯员叶芳晖报道:民事诉讼调查取证难?昨日,南海法院率先发布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今后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签发,代理律师即可持调查令到有关部门调取案件的相关证据。 

    据了解,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常常需要到有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调查取证,由于手续繁琐、门槛颇多、标准不一等问题调查取证非常麻烦。为此,南海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发布并实施《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破解难题。 

    根据《办法》,只要是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均可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南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叶晓青介绍,《办法》简化了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程序与条件,更方便律师快速行使调查取证权。 

  据悉,律师可持调查令前往有关单位直接调取证据,作为协助调查人的相关单位则应及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不能提供的则要在调查令回执上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调查取证所得材料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仍要经过法定程序质证、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办法》也规定,代理律师持有调查令获得的证据只可限于诉讼及执行的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泄露。